“索夫”遭拒这媳妇交警队弃子
半岁婴儿难坏民警,荒唐女子被处警告训诫
本报讯(李小浪徐驰记者段波)丈夫驾车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其妻为让交警放人,竟把自己年仅半岁的儿子“丢”在交警队走人。10日,针对其妻的这一荒唐行为,绥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了警告、训诫的行政处罚。
女子“弃婴”
今年2月5日晚7时许,男婴的父亲骆某(正安县人,暂住中心城区),驾驶一辆轿车,从正安县往遵义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距离绥阳县城10多公里的地方时,不慎将行人赵某当场撞死。案发后,绥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定骆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因骆某不能先行支付赔偿款,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3月12日,绥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骆某以交通肇事罪予以了刑事拘留。4月1日,骆某的妻子向交警部门提出对丈夫“取保候审”的要求,因不符合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未予采纳。4月3日下午,骆妻再次来到交警大队,要求警方放人。遭到拒绝后,骆妻狠心将6个月大的儿子放在事故处理室的沙发上离去。
面对不停啼哭的婴儿,男民警们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大队长耿中健叫来了多名女警(女辅警)。直至刚做母亲不久的女辅警陈秀秀接过孩子,孩子才渐渐停止哭泣,办公室也终于安静了下来。
多方寻人
为尽快处置这起“弃婴事件”,民警马上给骆妻打电话。然而,骆妻接到电话后,一会谎称自己已乘车返回正安老家,一会又说自己已经抵达遵义。于是民警们分头驾车前往正安和遵义,直到晚上7时许,骆妻才说了真话,“自己一直在绥阳县城。”
民警随即开车将其接到交警大队,反复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同时,也警告骆妻,如果丢下孩子不管不顾,将涉嫌遗弃罪。
最终,骆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表示自己是“救夫心切”,才干出了“弃子”的荒唐事。10日,针对骆妻的行为,绥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了警告、训诫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