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三名基层土管人员受贿渎职领刑
近日,经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侦破并提起公诉,三名基层土管工作人员因受贿渎职被判刑。原绥阳县洋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贾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职工丁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三人全部违法所得。
据了解,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三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徇私舞弊,致使县城周边地区修建了大量的违法违章建筑,造成当地群众多次上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整治议案,县政府耗资了47万余元对该地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建设“开放绥阳、效率绥阳、魅力绥阳、幸福绥阳”大局为主线,以“诗乡映象”项目规划地段违法建筑形成原因为着力点,加强分析研判工作,从中发现了犯罪环节。全院干警齐心攻坚克难,很快侦破了该县国土、住建系统系列窝案。
目前,该系列窝案中所有渎职犯罪的被告均已判决,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案的成功侦破,既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又为该系统扫清蛀虫,再次强打“预防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陈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