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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后又跳楼逃跑 绥阳“毒男”杀害女友领死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遵义晚报   发布者:胡雪 黄宝华
热度319票  浏览371次 【共3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21日 09:39

  绥阳县一男子因感情纠葛杀死女友,落网后被警方送到医院治疗时,该男子从4楼跳窗逃跑被摔伤。最近,遵义中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死刑

  被告人万吉松1985年出生,初中文化。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0日凌晨4时,万吉松与女友张敏(化名)在绥阳县洋川镇一发廊内吸食毒品,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万吉松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女友杀害。作案后,万吉松逃至绥阳县天台山,3次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藏匿地点。民警赶到抓获地点对其作思想工作,当天11时许,万吉松弃刀归案。

  抓获万吉松时,民警发现,之前他已经用刀将自己杀伤。随即,万吉松被办案人员送往绥阳县医院治疗。到医院后,万吉松从医院4楼手术室过道的窗户跳楼逃跑,致双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法院还审理查明,去年9月8日下午6时许,万吉松到绥阳县北大街水泥厂家属院门口找蹇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因毒资发生纠纷,万吉松持刀将蹇某左肾刺伤。经鉴定,蹇某系外力致肾破裂,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吉松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争吵,后持刀杀死他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购买毒品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伤害他人致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万吉松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万吉松持刀将他人杀致重伤后,在不到两天时间里,又将他人杀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遂依法判处万吉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等人丧葬费、生活费等共计5万余元。(实习生 胡雪 记者 黄宝华)

TAG: 绥阳 死刑 女友 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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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绥阳网APNIC网友 ip: 120.69.*.*
2011-11-17 15:38:17
ai
新绥阳网APNIC网友 ip: 120.69.*.*
2011-11-17 15:42:44
万吉松跳楼不是逃跑,而是要自杀,如果判他无期徒刑,在监狱里没有酒喝,没有妞泡,没有牌打,没有毒品,他还不如死了
新绥阳网广东省广州市电信网友 ip: 59.41.*.*
2011-12-15 21:52:02
万吉松是哪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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