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县城区车辆乱停乱行严格驾驶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绥垂直管理部门: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迎高速·融主城·诗乡家园更靓丽”主题活动,从严制止城区车辆乱停乱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止县城区车辆乱停乱行主要包括:逆向停车、逆向行驶、路中停车、随意调头、占道行驶、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斑马线停车、占用出入口停车、不按指定地点停车等行为;
二、交警部门对县城区内违规、违章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章车辆进行锁定或拖移;
三、交警部门对县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违规、违章车辆要拍照并送电视台曝光;
四、县文明办对车辆所在单位,按照车辆每违规一次在本单位“整脏治乱”年终综合考核总分中扣0.2分。违规、违章情况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中心抓拍图片和县交警大队实地拍照为准;
五、在整治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向广大群众告知有关制止车辆乱停乱行的情况;
六、有车辆单位的领导必须对驾驶员严格管理,一旦被查处到有车辆违规、违章情况,由相关单位领导写出书面说明;
七、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于5月27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管车干部及驾驶员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整脏治乱”工作培训会。
八、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于5月30日前完成对黄包车、出租车、客运车辆管车干部及驾驶员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整脏治乱”工作培训会。
九、从2010年5月28日起开始对县城区、各镇乡所在地车辆乱停乱行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对整治情况及时报道,让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绥阳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
